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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4-2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服务对象为我校师生,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牢固树立“三全育人”和“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师生员工”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太原科技大学校内学生食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安保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安全保卫处、学生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学生、教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食堂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对学校食堂的规划、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协调与计划财经处、学生处、团委、安全保卫处等校内其它部门之间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专人专岗,负责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食堂经营的规范管理与服务、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与消防等,配合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资料统计报送等工作,做好台账记录与档案资料的保存等。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六条  食堂在运营机制上要保障基本大伙比例需求,优化食品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师生的多元化需求。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满足师生高中低消费的差异化需求,更要体现学校后勤服务的保障性、公益性,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严格保证免费汤、低价菜供应。

第七条 食堂由统一平台售饭,封闭运行,严禁现金交易。

第八条 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兼顾色、香、味、形。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就餐环境。

第九条 规范做好晨检、采购和留样及记录。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办好民族风味餐厅,文明热心为少数民族就餐者服务。

第四章  采购储存

第十一条  食堂所有食材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 食堂食材物资入库、出库要严格过秤、验质、销账,严格执行食品来源地的登记及验收人签字,规范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

第五章  加工售饭

第十三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严格食品卫生的要求,专间操作。严格规范清洗消毒工作。食品食材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异常食品食材。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违禁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等。

第十四条  食堂必须采用安全、新鲜、卫生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严格规范流程,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制作熟食品必须配有熟食间,熟食间的要求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第十 售饭流程安全规范。

第六章  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文明服务。

第七章  卫生安全

第十 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落实到位。食堂管理员是食堂防火防盗、防爆炸和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专间封闭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第二十一条  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水、电、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操作规程,依法合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依法依规从业的业务意识。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 后勤管理处须严格食堂运营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 对严重违反食堂管理办法的经营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科技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