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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发布日期:2016-12-0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校际交流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在校学生赴国(境)外大学校际交流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规范和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读学生。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合作项目协议,学校公开选拔确定所派送的学生。国际交流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具体期限根据交流合作项目确定。国际交流生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注册上课,继续完成太原科技大学的相关专业课程学习。

第三条 在校领导指导下,国际交流生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相关院系共同负责。

校领导负责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的审核,以及协议的签署。

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合作交流项目的引进、校内校外的协调、国际交流生的报名、选拔、派送及出国手续的办理、国际交流生派出期间和返校后的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国际交流生在校成绩的调取和审核、在外学习期间成绩的认定、及回国后学分和学籍的管理工作。

各相关院系负责对国际交流生的校内表现进行评定、指导学生进行课程选修、签署派出意见、管理国际交流生在外学习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返校后的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 国际交流生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参加校际交流生项目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考虑: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 学习能力强,成绩良好,已修的课程满足国(境)外大学的学习要求;

(三) 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自理能力;

(四) 外语水平符合拟申请的国(境)外大学的语言要求;

(五) 承诺履行相关校际交流项目协议及本管理方法规定的有关义务;

(六) 家庭支持,有充足的在国外就读的资金保障。

第三章 国际交流生的选拔和派送

第五条 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国际交流生的遴选及派送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签订的具体项目交流协议,通过校园公告和办公室网页发出遴选通知,并做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 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自愿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进行外语选拔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组成出国语言培训班,培训期限和内容根据项目的要求具体加以确定。

(三) 出国语言培训期间,学生需自行报名参加雅思或托福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拟申请的国(境)外大学的语言要求者,将雅思或托福成绩交回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确定为国际交流生候选人。

(四)国际交流生候选人确定后,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需班主任/辅导员、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填写意见后,报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备案。

(五)国际交流生候选人向国(境)外大学申请就读,取得对方录取通知书后,最终确定为派出学生。

(六)派出学生须由其本人和家长与太原科技大学签署《太原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项目协议书》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章 国际交流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

第六条 国际交流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分别根据我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国际交流生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的国际交流生必须遵守国家赴境外学习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 国际交流生在境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第九条 国际交流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承担在国外学习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外,仍须按照太原科技大学规定缴纳在校相关费用,学校为其保留太原科技大学学籍和宿舍。

第十条 国际交流生国外学习结束之后,需遵守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的管理规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其它地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有关材料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请,核准同意后,由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报学校审批。交流生须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延期时间返校,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生在国(境)外留学期间应和所在学院保持联系,定期、如实地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并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保持联系,配合学校安排,沟通学校与国(境)外大学的联系渠道。

第十二条 国际交流生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到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报到备案,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开具返校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报到。

第十三条 回国报到两周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提交出国留学总结,并在所在学院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交流学生向本院学生和老师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交流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太原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个人情况登记表》

太原科技大学

附件: 太原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个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年月日

小二寸

贴照片处

籍 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院 系

专 业

入学时间

学 号

参加项目

留学国家

留学学校

留学专业

家庭电话

手 机

邮 箱

家庭地址

邮 编

通讯地址

邮 编

监护人

姓 名

与申请人的关系

手 机

单 位

单位电话

校内联系人

姓 名

与申请人的关系

手 机

部 门

电 话

学生情况(思想品德、

奖惩、学习成绩等)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教育

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太原科技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