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有关处级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表一: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二: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三: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及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本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均分90分以上,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我校在校生的3%,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所有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为三等,比例分别为资助额度的50%、30%和20%,即1000元/每人每学年、2000元/每人每学年和30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具体程序是:
1.学生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分配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评选通知,各学院(直属系)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本人每学年在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递交相关的申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直属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将奖助名单汇同申请材料于每学年10月2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认真审核各院系上报结果,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第七条学校每学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学校于每学年11月30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国家助学金则由学校以饭卡充值凭证形式按月发放。
(一)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之一,学校可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二)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之一,学校可暂停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各学院(直属系)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作好各奖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三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各学院(直属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学院(直属系)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四条各学院(直属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要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并要求学生只能把国家助学金用于基本生活费开支。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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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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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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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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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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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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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系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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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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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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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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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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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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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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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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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
附表二: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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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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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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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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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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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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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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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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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 系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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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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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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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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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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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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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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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三:
太原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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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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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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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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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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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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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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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 系 班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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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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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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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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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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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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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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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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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