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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勤工助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助教、助研、助管。其中助教和助研由教务处及各学院(部、所)和导师根据工作需求和研究生情况负责聘用和进行管理。助管是为我校研究生开设的行政管理辅助专岗,学校从当年研究生学费中提取5%用于研究生助管。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的选拔面向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遵循自愿、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应聘助管岗位的学生需思想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第五条 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助管岗位职责如下:

(一)按照聘用部门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二)协助聘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采用岗位聘用制,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研究生学院协调组织各聘用部门进行招聘,聘用后与学生签订研究生校内助管协议书。

第七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途不作更动。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与研究生学院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助管岗位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优秀者下一年度将优先推荐。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学期助管资格。

第九条 对于在助管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学生,研究生学院和所在部门综合评定优秀的,授予“太原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助理”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条 固定岗位学生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平均15小时/周,工作时间包含周六、日、假期,助管酬金为500元/月;临时岗位学生助管酬金为16元/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固定岗位学生助管酬金按月发放;临时岗位学生助管酬金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的次周结算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