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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文件)精神,使我校生活困难的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习、潜心科研,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拿出所有研究生学费的1%用于研究生困难补助。为了做好研究生补助的发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

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三、申请特困补助的基本条件

1.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2.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突发疾病或身体残疾;

3.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

4.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且经济困难;

5.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四、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1.家境贫寒,遇到天灾或临时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了家庭经济来源,造成学习困难;

2.研究生生病住院治疗,发生临时性经济困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在上一学年中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夸大事实者;

5.平时有高消费,吸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6. 校外租房者(已婚者除外);

7.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者;

8.研究生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当行为者。

六、困难补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1.符合特困补助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特困补助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并送交至研究生学院核准。

2.临时困难补助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发放。由研究生学院审批,学校财务处发放。

3. 困难补助发放后,如发现享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不合理使用困难补助,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困难补助,并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下一学年的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