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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点击:

 

  各学院(直属系)、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太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2007]1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其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成立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认定工作和审核工作(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具体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一年级在国庆放假后一周内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四年级毕业后认定评议小组自动解散。(各院系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院系应严格遵守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好认定工作。

(一)各院系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将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院系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建立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 入对照我省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交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还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院系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组织及人员构成

               

 

 

 

 ○○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经济困难  认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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