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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9    点击: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本科教学和规范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总结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基础上,决定启动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教〔2021〕2号)等精神为指导,适应国家战略、山西省转型发展蹚新路高素质人才需求和“六新”突破创新人才需求,对接产业,按照校政行企合作,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开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情怀、有责任、强实践、重创新、突特色、显个性”的理念,明确各类课程育人目标,推进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相结合,通识教育、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适应并能够引领现代行业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1. 修订原则

  2. 以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山西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制订高水平研究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接产业开设特色专业课程模块,优化知识能力结构,对接职业标准,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工科类专业须参照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其他专业类参照相应认证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学生中心、目标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优化基础教学,探索专业大类培养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按照专业大类培养人才的主导思想,科学合理设置学分要求,优化基础教学,构建专业大类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划定的专业大类,归属于同一学院的同一大类专业应构建相同的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 按模块化设课、模块化学分要求和互换替代原则,推进专业大类培养。

    (三)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培养创新思维和能力

    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基础,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载体,构建分层递进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体系。深入开展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导向的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改进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加强学习过程考核

    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大力推进基于国家级、省级一流线上课程等优质资源开展校内SPOC教学,营造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信息化教学环境。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科学设计课程考核方案,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过程考核比例,有效支撑课程目标达成。

    (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强化实践育人效果。大力推行“专业+”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特色人才培养

    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求导向、素质导向、实践导向、主体导向,多形式举办创新班、特色班、国际班等,助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不同学科类型、不同培养规格的层次特征,分类型、分层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创新班、特色班、国际班等,均应制定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

    (七)设置辅修专业和微专业,拓宽个性化培养途径

    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微辅修专业(简称:微专业)。

    三、修订要求

    1.学分要求:在满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前提下,理、工、艺类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70学分,经、管、法、文、体、外类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60学分。

    2.周学时要求:课内周学时不超过24学时。

    3.通识选修课程设置要求:强化体育、美育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构建艺术鉴赏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科学技术类、责任素质类6个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模块。所有专业类学生均应选修9学分文化素质类课程,其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1学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1学分、《职业素养提升》课程1学分,总计3学分为必选。限定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至少1学分、艺术鉴赏类课程至少2学分。其余3学分为任选。第三学期开设3学分高阶英语,选修该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置换大学英语三的学分。

    4.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所有专业类学生应完成创新创业类学分不少于5学分,其中必修2学分,选修1学分,实践2学分。

    5.实践教学要求:理、工、艺专业类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30%,其余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0%。

    四、培养方案构成

    1.培养目标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反映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需要,应该包括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中的表述,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进行科学表述。工科专业必须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具体要求,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参考相应的认证要求,主要说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毕业要求要能支撑培养目标达成。

    3.修业年限

    四年。

    4.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教育学学士学位或艺术学学士学位等。

    5.主干学科

    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中的表述。

    6.核心课程

    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中的表述。

    7.专业特色

    8.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般指集中性专业实践环节,包括校外实践环节。

    9.主要专业实验

    10.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

    11.主要课程关系结构图

    各专业需制定主要课程配置流程图,确定各专业课程的先修顺序,避免课程之间的逻辑顺序颠倒,以便指导学生按序进行课程修读。

    12.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

    根据课程对于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建立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要的对应关系表。表中填入“H”表示强支撑、“M”表示中等强度支撑或“L”表示弱支撑。

    课程与毕业生能力要求的对应关系表

课程或环节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课程1




L

H


M






课程2










L


H

……













13.指导性教学计划

14. XX专业各学期教学安排一览表(不含通识教育限选课和任选课程)

15.课程分类及学分比例(工科专业填写,其他专业可按相应专业认证要求填写)

五、课程体系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个性培养课程四个课程模块组成,各类课程的构成及学分要求详见附表1,各学科总学时总学分要求见附表2。

六、修订说明

1.专业实践周数的具体要求:第2、4、6学期可安排1周,第3、5、7学期可安排4周,第8学期可根据专业需求安排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共16周教学环节。(第1学期安排2周军训及1周入学教育,第8学期安排1周毕业教育。)

2.课程编号的编写规则:课程编号共10位(第1位为字母形式,其余9位为数字形式),第1位为课程性质代码:X代表校级课程,Y代表院级课程,Z代表专业课程,S代表实践教学环节;第2位预留位为0;第3、4位为各教学单位代码;第5位为课程类别代码:1代表必修,2代表必选,3代表艺术鉴赏类选修,4代表人文社科类选修,5代表经济管理类选修,6代表创新创业类选修,7代表科学技术类选修,8代表责任素质类选修;第6、7位为各专业代码(校级课和院级课为00);第8、9、10位为各专业的课程序号。(如:大学英语一 X010100001)

3.课程名称的规范:课程名称要规范统一,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主要课程的设置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有关要求。一个课程号只能对应一个课程名,对具有不同要求的同名课程,可按照学时多少在课程名称后加大写字母A、B、C等进行区分,分别对应不同的课程编码。对于新增课程要按课程号的编写规则进行编号,并填写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表。

4.学分计算办法:

(1)理论课课堂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程以及体育、安全教育、大学英语视听说等偏重实践的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

(2)文化素质类课程每门课程课时不超过32学时,记1学分。校内面授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形式教学,线下学时占总学时的20-50%。

(3)社会调查、学年论文以及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

(4)原则上每门课程的学时数为8的倍数,学分最小单位为0.5。

5.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由学校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协商搭建平台供各专业自主选择。

6.学校统一开设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同时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创新创业选修课、系列专题、讲座、竞赛指导以及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7.各教学单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写一起完成。

8.计划开设辅修专业或微专业的,同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9.各教学单位修订实践教学环节时,需参照《太原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科大字〔2017〕4号)文件中关于实践教学类型划分,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修订。

10.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

(1)各学院成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

(2)校内专家评审;

(3)校外专家(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

(4)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5)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填写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表;

(6)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7)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8)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