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质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质量 >> 正文

毕业生就业指南(签约篇)

发布日期:2012-12-30    点击:

2014届毕业生就业指南(签约篇)

1.如何领取和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 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的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毕业生到本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老师那里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协议书一式三联。学校盖完章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执一联。

2.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1)、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①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②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2)、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②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③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④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3)、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的专业名称、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便于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就业方案。

请注意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寄送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其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