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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1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专家组织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监督、指导、评价、改进作用,学校成立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是学校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接受学校的委托,开展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监督、引导、统计、反馈、建议等工作。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监督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制度的执行;

2. 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引导;

3. 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和引导;

4. 收集、统计、分析研究生教育过程信息,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5. 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平台建设、研究生教改等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推荐;

6. 对学位授权点的教育资源和研究生导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7. 承担学校委托的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四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实行选聘制。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高望重,责任心强。

2. 热心研究生教育,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情,正直诚信。

3. 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历;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 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学术与教风端正,教学及科研能力强。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实验室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教材建设负责人、平台建设负责人等优先。

5.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能胜任研究生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和委员7-9人;委员在各学科或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遴选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委员可是校内也可是校外人员。

第六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七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委员会内部联络和协助完成有关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研究生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终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相关学科或培养单位推荐,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每月月初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确定和安排落实本月督导计划;出现例外工作状况,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2.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3.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对某个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须经充分研究讨论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2/3及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投票表决以全体委员人数的1/2及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4.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5.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每月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听课记录。

6.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每月检查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秩序或参加研究生教学有关活动不少于1次,可以个人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7. 研究生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完成一份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进的建议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研究生督导委员参加学校的相关会议、学术活动和外出考察。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研究生督导委员支付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