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岗位聘用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岗位等级结构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师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2.结构比例
教师各级岗位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3∶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80%。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及聘用程序
1.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学术年资的同时,综合考虑竞聘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教学奖励,科研项目,文章、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贡献为在本学科领域为学科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等;学术年资:如任职年限等,学校将更多地综合考虑学者所做出的贡献。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目的。
2.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聘用
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聘用三个阶段进行。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公示个人申报材料,由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必须报省人事厅核准。
3.教师四级以下岗位聘用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位者,由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分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若出现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数时,以票数从高到低为序)。表决结果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4.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5.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学科梯队;
6.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7.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正高级岗位申报和竞聘条件
1.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
(2)现任教授职务,且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3)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②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③“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⑧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⑩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④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⑤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④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⑤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⑥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⑦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⑧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②主持承担过3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④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⑤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③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④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⑤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前二名),以及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首席学术带头人;
⑥山西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
⑦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三级岗位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
(2)现任教授职务,且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3)受聘教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教授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973”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③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⑦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⑧“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⑩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④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四名;
⑤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名)。
(4)现受聘教授职务满9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三级教授岗位: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六);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④获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⑤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⑥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计划负责人;
②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5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或E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CSSCI收录论文6篇及以上,并被国内外同行引用10次及以上;
⑤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前二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③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④中央或省委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⑤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前二名),以及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首席学术带头人;
⑥省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负责人、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负责人;
⑦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4.四级岗位
现任教授职务者,且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教师副高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以下条件为参考条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1.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1) 现受聘副教授职务,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②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③山西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④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⑤山西省新世纪学科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④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2)任副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 且具备以下四类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四类选项条件中的任三项(要求跨类);任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四类选项条件中的四项。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八);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国家精品课程按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个人排名前六);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省精品课程按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④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五)。
⑤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⑥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 获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兴晋挑战杯” 获一等奖。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国家“973”计划课题前5名,国家“863”计划项目前5名,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前5名;
②参与3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③以第二完成人获得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前5名;
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前3名;
⑥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社科基金)前2名。
⑦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工科40万元以上,文理科15万元以上。
其中艺术、体育学科条件:
(1)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3)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4)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5)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6)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学术荣誉类条件(不含校级荣誉):
①校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
②校级以上教学标兵;
③校级以上师德标兵。
论文、专著、教材类条件:
①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如4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②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③教材。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2.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之二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七);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5)主持或承担过1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前三名。
(6)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工科40万元以上,文理科15万元以上。
(7)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3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2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如3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8)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
(9)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发明人;
(10)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11)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 获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兴晋挑战杯” 获一等奖。
(12)获得以下荣誉(不含校级荣誉):
①校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
②校级以上教学标兵;
③校级以上师德标兵。
艺术、体育学科补充条件:
(1)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3)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美展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三等以上奖一项。
(4)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5)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6)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三名;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二名(助理教练翻倍)。
3.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具有副教授职务,且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教师中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1.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之三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八);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六);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5)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
(6)理工科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3篇,并有一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或被SCI、EI收录;人文社科类要求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7)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
(8)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发明人。
(9)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10)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 获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兴晋挑战杯” 获一等奖。
(11)获得以下荣誉:
①校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②校级及以上教学标兵;③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12)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理工科6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2.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八级岗位条件之一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八级岗位条件之二者;或现受聘讲师职务满1年,并同时符合八级岗位条件之三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3.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职务,且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五)教师初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1.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5年,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具有学士学位见习期满。
四、其他规定
1.满足高于本级以上条件任一者,可作为本级有效条件之一。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太原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3.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4.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等级工资。在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暂按低一级职务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