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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24    点击: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水平,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提案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提案有代表意义,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反映了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4、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落实工作小组的肯定。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选、表彰办法

1、由提案工作组提出初评意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教代会执委会批准。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

3、颁发“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状、奖金,评选结果在教代会代表团长扩大会议上表彰,并在校内媒体上公布。

                                       太原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