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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08    点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及领取

 1、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由学校指定的采购部门负责向公安机关申请采购系统使用权限后,再进行采购;

 2、采购部门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并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

 3、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并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5、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6、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7、使用部门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应落实固定人员,领取单需写明用途,当天领用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回库保存;

 8、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实品名、数量后出库,并及时完成出入库台账登记;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9、仓库管理员每天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10、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地点必须安装监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使用计量必须经过复核,并做好使用记录;

 11、使用部门易制毒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2、使用部门要按使用所需数量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规范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易制毒化学品危废的处置与其他

 13、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成新危害废物的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进行安全审核后方可报废处理,并做好报废记录。符合危险废物的易制毒化学品报废,还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5、技术部负责储存或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理记录;

 16、凡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及公安、安监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易制毒专管员:吴  昀   联系电话:18735366587

                   库 员:池     联系电话:13403452829

                             段国红   联系电话:1523518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