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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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6-12-19    点击: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方式、机构和类别

1.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筹),管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工作秘密处(挂靠在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执行机构为为各职能部门、学院、校区、直属研究机构和附属单位;

3.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和《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办法》所列事项。

二、信息编排体系

学校信息一般由以下元素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其中,信息索引为一组16位的编码,依次为机构代码、内容编码、年月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共计16位字符组成。机构代码为3位字符,具体查阅《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机构代码》(见附件2)。内容编码包括一级目录(2位字符)和二级目录(3位字符),共5位字符,具体查阅《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内容编码》(见附件3)。年月代码为信息发布年月,为6位字符。信息流水号为某机构发布信息时的序号,为3位字符。公开方式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别以1、2表示,为1位字符。

如301-01001-201507-007-1,表示校长办公室2015年7月形成的第7条信息,属于基本信息类第一项指标,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

1.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校内教职工、学生可根据特殊需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凡受理的信息将列入《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3)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发布。有下列情形的由校务公开工作秘书处决定不予受理或不予公开。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③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的信息;

④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⑤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2.受理机构。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信息公开工作秘书处,其他机构配合秘书处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瓦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主楼四层

电话:03516998003

传真:03516998027

专用邮箱:xinxi_gongkai@tyust.edu.cn

邮编:030024

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3.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一般由申请提出、申请处理、信息提供等环节组成。

(1)申请提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太原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学校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上下载。申请可以以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以电子邮箱提出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以信函、传真形式提出时,请在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2)申请处理。申请处理一般包括审查、登记、答复等环节。收到申请后,学校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申请登记回执》。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学校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

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校掌握的,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构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信息提供。 前一款③、④情形下,学校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学校信息。

4.收费标准。学校依据上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档案查阅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